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统战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统战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心聚力、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高校历来都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自觉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准确把握民族和地区交往交流交融进程加快的新特点,高校统一战线工作应全力以赴,贡献力量。
2.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高校是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汇集着党外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又是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性人物的“源头”。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调动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统一战线事业的兴旺发达,关系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发展。
3.高校统战工作对学校的全面工作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是一支重要依靠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保持高校的稳定。
4.高校统战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高校的党外代表性人物,不仅具有人才智力的综合优势,而且在社会上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大连艺术学院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分院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统战部人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统战工作格局。
(二)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
1.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抓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统战部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抓好统筹协调。
2.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4.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认真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切实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5.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6.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三)党委统战部是负责全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向校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通报情况和反映意见建议。
3.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4.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参事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的推荐工作,党外干部的选拔、培养、举荐工作,党外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参加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战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积极建设统战理论研究会、政协理论研究会工作站和提案工作研究中心,积极开展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
8.协调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直属党支部统战工作主要责任:
1.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机关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党总支、党支部设立统战委员,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定期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院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学校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3.建立联谊交友制度,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4.积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成员参加组织活动,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发展考察新成员。
5.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6.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掌握本单位归侨、侨眷的基本信息。
(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是学校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议事机构。议事原则是民主集中,科学决策。
2.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如组长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4.当实到会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2/3时,领导小组会议方能召开。
5.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成员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会务材料提前报送领导小组成员。
6.领导小组会议基本流程如下:
(1)主责成员单位围绕议题进行汇报,参会成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决议。
(2)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后印发。
三、工作对象
(一)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主要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二)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除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八个政党的通称,这些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三)无党派人士主要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和本职岗位中取得显著成绩,对社会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在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岗位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是我校发展和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做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党外人士。概括地说,就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这是党外代表人士的三条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四、工作机制
(一)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举荐任用制度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认识高校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学校党委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定期召开研究党外干部工作的专题会议。
2.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我校政治资源,既要重视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保证吸收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加入中国共产党,也要重视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注意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3.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建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联系工作制度,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安排任用的工作。
4.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学校统战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作为党建和统战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党委定期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情况。
5.党委统战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素质,有一定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中高级党外知识分子,可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6.党外后备干部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途径,重点从中青年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物色。
7.由统战部掌握的党外后备干部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应事先征求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的意见后,再进行审议。
8.对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要着力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9.定期召开党外后备干部座谈会和联谊会,听取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汇报,结合考察、考核情况,经常关心、帮助党外后备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支持他们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促使其健康成长。
10.定期考察了解党外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学术业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的实际表现,决定其是否进一步培养和安排任用,实行动态管理。
11.选拔任用党外干部,一般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2.党外领导干部一般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党外后备干部实际能力、业务专长、学术水平、个性特征等情况,将适合任职、条件成熟的后备人选,经党委统战部与组织部共同协商研究,向学校党委或上级统战部门积极推举,做好党外后备干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
(二)统战宣传、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制度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和理论政策的学习教育。要注意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新世纪统一战线和高校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积极向广大统战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纳入我校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培训的内容,着重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形势教育,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的教育,团结和引导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3.党委统战部要会同党委宣传部把统战宣传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和微信公众号等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校统战工作,及时反映我校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团体)的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重要信息,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影响。
4.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齐全优势,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研究、教学和讲坛等,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5.把研究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同研究高校统战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定期参加广东省高校统战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学校统战理论研究的水平。
6.统战信息工作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统战成员和各界党外人士、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纽带。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统战信息工作,确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统战成员和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统战工作动态和有关的社会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统战部门和有关领导。
7.及时掌握和报送与统战工作有关的社会动态信息,如可能引发政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的突发性事件,由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冲突事件,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
8.增强信息的针对性,提高信息质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信息效率和传输时效。
(三)党外人士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管理制度
1.邀请党外人士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等全校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会议,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团体)校级负责人作为特邀嘉宾列席大会,并事先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
2.邀请党外人士列席中层干部会议。学校举行的中层干部会议,部署学期工作,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民主党派(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3.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遇下列情况,学校应召开有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团体)校级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恳谈会、茶话会。
(1)学校党政做出重要决定或出台涉及面广泛的重大举措时,应事先召开党外人士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2)学校党政开展有关重要活动时,需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在传统节日(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和春节等)期间定期召开统一战线各界人士茶话会,通报情况,并听取党外人士对学校发展建设的建设性意见。
4.邀请党外人士出席庆典等大型活动。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和庆典时,应邀请民主党派(团体)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出席,并请党外知名人士在主席台就坐。
5.安排党外人士参加校务监督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应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聘任党外人士担任校内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察员、教学特约督导员等。
(四)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1.为贯彻落实好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学校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联系,主动与他们交朋友,沟通思想,增进共识,以赢得广大统一战线人士的信任。
2.联系的主要对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各民主党派(团体)校级主要负责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中的党外人士。
3.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经常交心谈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二级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名党外代表人士,交心谈心听取他们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5.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就学校和本单位的有关问题和分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所联系的对象通报情况,认真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和交流。
6.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党外代表人士患病住院时,应及时到医院或家中看望和慰问。
(五)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机制
1.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2.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积极开展国情省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3.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
4.各级党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作为业绩考评、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
5.优秀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厅级以上单位和部门明确采用的,要纳入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并以适当方式给与表彰奖励。
五、加强民主党派人士日常管理
1.各分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民主党派会士的教育管理纳入工作范畴,重大的主题教育,要通知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帮助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党的方针、政策。
2.发展民主党派人士要坚持个人申请、民主党派推荐、学校基层党组织考察、党委审核的程序,对政治不合格、师德师风差、群众基础不好的教职工,不得推荐为民主党派人士。
3.民主党派人会士受所在党派指派参加有关会议、外出调研、培训需要请假的,应持任务通知,报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后,按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出现违纪、逾期不归等问题,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
4.要落实统战工作例会制度。学校每半年召开一次统战工作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组织开展统战工作研究、了解民主党派人士思想和工作情况。
5.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全体民主党派人士要自觉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维护;要严守课堂纪律和政治纪律,不得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相符的言论,更不能做有损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大学教师职业操守的事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6.要注重培养民主党派人士中的先进典型。各级党组织在培养先进典型时,要把民主党派人士纳入其中,多交任务、压担子,做好跟踪培养工作,发挥好民主党派人士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编辑/郭晨
审核/郭晨、赵淑红、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