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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草案)

来源: 党校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2-08-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中文全称为大连艺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英文全称为:Dalian Art College-Party Intellectuals Association(简称 DACPIA)。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大连艺术学院党外尤其是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大连艺术学院创建全国一流艺术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会地址:大连市开发区同汇路19号大连艺术学院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培养 组织理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理事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交流研讨会等形式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成员间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二)建言献策 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三)联络联谊 组织理事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四)解困服务 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五)举荐人才 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六)服务社会 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教职工,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拥护本会章程;
  (二)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三)由学校党委统战部推荐、党委同意
  (四)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采取各种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及名额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学部(院)、相关部门协商,经各学部(院)、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领导本联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联会各专委会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三人,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术上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本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会会长由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决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职责:
  (一)在会长领导下,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二)负责起草理事会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副秘书长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工作;
  (二)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党委党委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大连艺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连艺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2022年8月23日

编辑/郭晨
审核/郭晨、赵淑红、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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